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05-26 20:02 (一)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在学习期限内全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和考查课程,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考查课程全部及格,考试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取得毕业资格; (三)辽宁省内的学生需通过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统考;辽宁省外的学生需通过当地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全称是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 (四)毕业实习报告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一)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考试作弊或其它原因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过两次处分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二)学生毕业后不能再申请学士学位; (三)本科(专本连读)学生在学期间期末考试科目七科以上(含七科)首考不及格;专升本学生在学习期间期末考试科目五科以上(含五科)首考不及格,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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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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